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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仓库出租]2012-2014年物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50%计征
从2013年初至2014年年末,国内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将获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此举旨在为物流企业减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须在6000平方米以上。